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10月23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立法听证会。
出席本次立法听证会的20名陈述人和9名旁听人来自各行各业,代表学者、律师、教师、市民、饮食业从业人员和农业农村、工业与信息化、交通运输、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多个领域各抒己见。
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筑施工工地等场所的食品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条提出,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筑施工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采取委托、承包等方式经营食堂的,应当选择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并监督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集中用餐单位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供餐单位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在包装、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标注供餐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等信息,确保供餐安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和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供餐的单位理应当利用互联网视频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食堂用水检测和管理,保证食堂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在此次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就上述条款能否满足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展开讨论。对此,山东大学食品安全总监刘士强认为,在目前条款规定下,在集体用餐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的管理责任两个责任能够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条款基本能够很好的满足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
刘士强建议,第一款建议明确除上位法规已载明的制度之外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第二款建议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应当配备配送车辆GPS轨迹定位、货仓温度和视频监控装置;建立车辆清洗消毒,餐食交接验收、中心温度检测,加工端、用餐端双留样等制度和记录。第三款建议视规模将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视频监控一并纳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控平台。第四款建议将集中用餐单位自备井、二次供水、市政直供水等生活饮用水的末梢水检验项目,明确规定为每年两次按国标执行及限制全项委托检验。此外,他建议条例将营养健康作为立法亮点,在供给侧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低盐、低油、低糖”营养健康食品,引领“健康山东”建设。
作为拥有9年寄宿制学校食品安全一线工作经验的代表,济南市历山双语学校主任陈娜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很好的满足学校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在实践中也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于集中用餐单位,条款解决了食品原材料的问题,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了食品安全的问题,从而保障了集中用餐单位人员的饮食安全。她建议,在此基础上希望进一步得到有关部门的专业支持,每季度或每半年对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做严格的追踪考核,关注产品质量安全、供方服务质量、货品价格等多个角度,优胜劣汰、优中选优,完善“良心”企业信息库,进一步保障集中用餐单位人员的饮食安全。
济南高新区东城逸家幼儿园、玉兰花园幼儿园、中垠雅苑幼儿园总园长黄冬梅表示,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制定让各学校、幼儿园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了依据、规范和标准,更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红线和底线。条例的第三十一条提出,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各项制度,目前高新区各幼儿园建立了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管理小组,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同时健全完善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公示公开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食品采购、验收、入库、存储、加工制作等各项流程规范化,形成可视化流程图,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确保食品规范管理。条例提出,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黄冬梅介绍,高新区各幼儿园目前积极开展食育教育,将食品安全、民间传统文化等方面纳入教育内容,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升食品安全自护意识和能力。此外,为全力保障幼儿园食品安全,高新区还建立了教育、市场、监管、卫健、街道、幼儿园“五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广覆盖的协同管理阵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