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南宁市高层住宅的不断增多,二次供水设施数量随之增多,二次供水是否安全也慢慢变得受到大家的关注。
4月30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据悉,《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3年12月22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二次供水水质差、水压不足及用水不安全等情形时有发生,同时,南宁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主体多元,建设标准不统一、建设质量参差不齐、运营管理和维护不规范,和服务不优提升服务水平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依法规范二次供水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运营管理行为。《规定》只有十九条,主要就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作出规范,重点明确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规范、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规定》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南宁市二次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南宁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中,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负责督促建筑设计企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督促建筑设计企业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做消毒,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每季度将组织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察觉缺陷督促及时整改。组织对现状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排查,结合居民意愿,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有序实施一批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消除水质安全隐患。
《规定》鼓励和支持建筑设计企业、业主依法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规定》重点从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的角度,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职责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按规定的周期开展常规检验测试和清洗消毒,对设备维护维修、故障处置、水质管理等活动提出了要求,并设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理应当加强二次供水的水质管理,依规定对水质开展常规检验测试,至少每六个月对贮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经有相关资质的水质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测合格。清洗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向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所需投资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成本,并要求新建居民住宅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规定》鼓励和支持建筑设计企业、业主依法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为了确认和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工程质量,并充分的发挥供水企业的专业优势,《规定》要求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文件应当经供水公司参与技术审验,满足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