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阿兰(化名)在清洗住宅楼外墙时不小心摔落,失去了生命。她的老公老刘本以为能取得保洁服务企业的补偿,没想到对方奉告他:“阿兰不是咱们的职工。”为了讨个说法,老刘花费大半年,阅历劳作裁定、思明区法院一审和市中级法院二审,近来总算有了成果。
阿兰从重庆的小村庄来到厦门,2013年2月开端在某保洁服务企业作业。本年1月28日上午,阿兰被公司派往五缘湾的小区清洗住宅楼的外墙。48岁的阿兰被吊在半空中,忽然发生意外坠落到地面上,送医后不治。
保洁公司为阿兰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失去了妻子的老刘找到保洁公司,却被奉告阿兰不是公司的职工。无法之下,本年2月底,老刘请求劳作裁定供认劳作联系,得到湖里区劳作裁定委的支撑,但公司不服,诉至思明区法院。
法庭上,老刘说,阿兰是被公司派去小区里做保洁的。他提交了湖里区安监局询问笔录、市人社局投诉中心的查询笔录。
笔录显现,保洁公司的环境业务主管供认阿兰是公司的保洁员,且事发社区物业与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把平常的保洁作业交由保洁公司担任;保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曾说过:“阿兰于2014年1月1日辞去职务,我现已同意。”
对此,两级法院均以为,依据湖里区安监局对保洁法定代表人所作的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并未否定曾有劳作联系,仅仅以为阿兰已辞去职务并经同意,并且也没有依据证明阿兰辞去职务。别的其他人的陈说可以佐证阿兰曾为公司的职工。
终究,两级法院均采信老刘的定见,供认自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期间阿兰与保洁服务公司存在劳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