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担心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跟不上,导致水箱结垢、生锈,水中微生物、细菌、病菌滋生。
对此,昨天公开征集立法意见的《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先明确了主管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以下称供水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南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可以少于1次,检验测试的项目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水质指标的必测项目,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
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理洗涤消毒,每半年不可以少于1次,清洗消毒完毕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水质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测水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储水设施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进行清洗、消毒、检验,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等。
《办法》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供水单位共同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已经建成投用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单位未对其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的,由市供水行政主任部门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供水单位实施。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以及由于建筑设计企业倒闭、破产等原因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建房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根据产权关系和合同约定等真实的情况,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者共有人、建筑设计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设计企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居民住宅楼,包括危房翻建、居住用地上的公寓、住宅与其他功能组成的混合型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的防空地下室,别墅修建不少于20平方米6B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同时还规定了处罚标准,假如慢慢的出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变更未备案的;使用不符合人防工程防护等级要求的防护设备的;分割、占用、封闭人防工程使用空间的;在人防工程内从事影响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或者妨碍人员正常出入的作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