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我省将出台《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发布。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我省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并且要求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每半年应至少对水箱(池)进行清理洗涤、消毒一次。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以后逐步过渡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集中管理。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单独设置,不应与中水系统等合用。二次供水用水箱(池)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一定要进行清洗和消毒,待水质合格后方可供水。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半年应至少对水箱(池)进行清理洗涤、消毒一次,并应在水质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当二次供水水箱(池)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时对供水设施及管道进行清理洗涤、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供水。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水箱(池)清洗、消毒过程进行记录并保证可追溯。二次供水用水箱(池)清洗、消毒过程中,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或第三方单位宜邀请用户(业主)代表参与清洗、消毒过程的现场监督。
针对二次供水日常的维护,征求意见稿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对二次供水加压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二次供水加压设施出现故障后,应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水。二次供水加压设施保养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应有记录。其中,市政供水管道至二次供水泵房之间、二次供水泵房至用户水表之间管道应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巡检、维护、修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具备管道抢修能力或确定外委维修单位,及时修复故障管道。
此外,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对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巡检周期冬春季每月不应该少于一次,夏秋季每季度不应该少于一次。且应根据巡查情况实施维护保养,并做好巡查、维护记录。
针对二次供水水质,征求意见稿中作出严格规定: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对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否则不准上岗。从事二次供水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二次供水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等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我省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宜将管理权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经其验收合格后进行管理。
此外,针对老旧小区应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要逐步过渡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宜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集中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范围从街路干线、支线接出的管线至住户水表之间的全部供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