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徐庆成)二次供水如何确保“最后一公里”水质?啥状况下需要配建二次供水设施?供水设施多久消毒一次……4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正在向公众征集意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蓄水设施消毒、在线监测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提出了详细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擅自改装迁移二次供水设施要处罚。
近年来,城市里的高楼慢慢的变多,如何提升新建、改造、扩建的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其运行、维护管理上的水准,备受各方关注。
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卫生规范、作业规程、行业标准。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及一户一表的建设,应按照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来设计和施工。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供水企业不可以为该项目供水。
征求意稿明确,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水需求必须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由建筑设计企业承担;产权人需要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目前,城市中大部分6层以上或高层建筑的居民饮用水,都经过二次供水设施加压输送。据悉,在南宁,使用蓄水方式来进行二次供水的小区约占80%。
记者了解到,广西城镇二次供水设施,一般由开发商和建筑商采购,物业负责运行和维护,权责不清晰。真正归自来水公司管理的并不多,绝大多数都由社区物业负责管理。由于考虑到运行成本,加上不具有相关专业相关知识,多数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得不到及时清洗。还有不少老旧小区无人维护,出现供水问题时,用户处理问题较为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筑设计企业、使用单位或产权人,可以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对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做维修、保养、管理,对储水设施定时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经过二次加压的水,是否安全,事关广大市民的身心健康。征求意见稿对水质管理进行严格要求,凡从事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清洗消毒的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同时,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出水口取样检测,水质须符合卫生标准。鼓励在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出水口安装浑浊度、余氯(二氧化氯)在线监测仪表并具备数据上传功能。
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理洗涤消毒。清洗消毒结束,经依法设立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镇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或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城镇二次供水是指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消毒或深度处理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上述征求意见稿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泵房、水箱(水池)、水泵机组、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自动控制与监视系统等相关设备,包括建筑规划红线至二次给水装置的引入管道和用户终端计量装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