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成都市成华区双城三路18号某小区9幢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名17岁的小伙子在进行小区建筑物外墙清洗时,绑在身上的安全绳断裂,他从高空坠落到2楼露台后当场死亡。某日一名30岁的保洁员在汉中一高层大楼外墙清洗时,由于绳索断裂坠落身亡。
某日位于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一大厦发生意外,一名清洗玻璃幕墙的工人不慎从5楼摔下,不幸身亡。
据称,高空作业若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企业要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补偿费用约180万元!而且若是由于企业资质缺失或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法人要承担对应责任,严重的人甚至会坐牢!这对施工公司来讲无异于灭顶之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来得到的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或者违法来得到的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关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意即发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雇主没有相应的资质,发包人要和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一些清洁公司特别是资质不全的小公司,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降低价格来恶性竞争获得工程,并且存在侥幸心理有活就接,对其中存在的危险性不加以考量。并且,低价的恶性竞争使得清洁公司自身的利润空间缩小,为了获取利润,势必要在清理洗涤设施、员工的安全措施方面去减少成本,如此一来这种高空作业从一开始就具有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包公司贪图一时省小钱而选择了这些“三无”公司来进行清理洗涤作业,表面看是成本下降了,而实际上所承担的风险成本却是极大地增加了,而一旦出了问题,发包方也就是甲方就要承担对应的连带责任,给自身带来极大的损失!
因此,亚欣环境自建立初期就特别注重安全管理,在取得了相应的高空作业资质同时,对于高空作业,亚欣环境要求所有操作人员一定全部持证上岗,坚决不雇佣无证人员,并且,亚欣环境给员工购买总理赔额度在200万元左右的多重保险保障。综合以上几点,从各个角度将安全风险隐患降至最低,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自身和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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